化妆品协会表示在11日二审判中胜诉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从2016年开始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和韩国妆化妆品协会围绕"化妆品成分表公开"一事一直在进行法律斗争。

经确认,今年5月11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是"不应该公开化妆品成分目录"。

在2017年6、7月份,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4部(部长金正中)在一审中对韩国化妆品协会和18家化妆品企业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处提起的取消公开化妆品成分表的诉讼中胜诉,

 

在此次诉讼中,有着密切联系的可信度高的一位化妆品相关人士表示:"11日,发表了二审判决结果。这次与去年一审判决结果相同。无需公开化妆品的成分表。"

另外,该相关人士还表示:"对于因安全性等原因危害国民健康的特定化妆品,必须公开相应成分表,这是所有品牌都可以接受的。但将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的成分表公开是不现实的,这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

他特别强调道,"这一主张只是一位信访人提出的。我们很难理解普通消费者为什么要求公开在国内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的成分表。而且食药厅和化妆品公司因为这一事件已经消耗3年多的精力。但是至于这一事件到底值不值得浪费那么多时间还不好判断。

他还表示:"至今还保留着大法院的判决。化妆品界希望食药厅能接受此次二审判决结果。这还是要看食药厅的决定。虽然这其中应该有内情,但这段时间因为此事浪费了大量行政力量也产生了诉讼费用。"

对此,化妆品协会表示:"收二审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特别是对外也不是发表的事项。" 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但是无法公开判决书全文。况且这也不属于对外公开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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